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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新聞動態

                創造安全價值典范
                成就優質文明服務
                212016.06

                交通部征求意見:不得向被扣超限車輛收停車費

                日前,交通運輸部發布通知,《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》(征求意見稿)現公開征求意見。征求意見稿中規定,公路管理機構對依法扣留或者停放接受調查處理的超限運輸車輛,不得收取停車保管費用。

                經批準進行大件運輸的車輛,行駛公路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固定貨物;貨總質量超限的車輛通行公路橋梁,應當勻速居中行駛,避免在橋上制動、變速或者停駛。

              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使、強令貨運車輛駕駛人違法超限運輸。貨運車輛駕駛人不得駕駛違法超限運輸車輛。

                公路管理機構對車輛進行超限檢測,不得收取檢測費用。對依法扣留或者停放接受調查處理的超限運輸車輛,不得收取停車保管費用。

                需要公路管理機構協助卸載、分裝超限貨物或者保管卸載貨物的,相關收費標準應當按照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。

                車輛違法超限運輸的,由公路管理機構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、情節和危害程度,按規定給予處罰,但累計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。

               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,相關單位和個人拒絕、阻礙公路管理機構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,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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